日前,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房产买卖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12月,在东阳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的刘某,因为手头紧,便将一套声称自己名下的房产挂出来低价出售。王女士看到信息后有了购买意向,随即联系上刘某。当天,刘某以没带房屋钥匙为由,带王女士从其他楼层简单看过同户型的房屋,加上一番“急需用钱,低价转让”的说辞,王女士对房屋和价格均表示满意。当晚,双方商定了房产交易事宜,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王女士分多笔转给刘某购房款,共计78万元。后刘某又以垫付了物业费、维修基金等费用为名,让王女士再支付他9280元。
2022年1月,当王女士拿着钥匙准备来看新买的房子时,让她意外的是,房内正有人在装修,而且被告知该房屋的主人另有其人。这让她懵了,明明是自己刚买下的房屋,怎么就成别人的了呢?经一番查询后发现,该套房屋确是另有所属,早在2021年7月就被刘某卖给了现在的主人。发现被骗,王女士随即报案。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刘某表示,自己由于沉迷赌博,输掉很多钱,外面还欠下不少债,为了还债,才动起了“一房二卖”的歪脑筋。
经查,2021年9月至10月,刘某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身份,编造虚假中介服务费从委托人处骗取2万元,虚构与委托人为男女朋友关系从被害人处骗取意向金、定金共计25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赌博挥霍、归还借款等。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了部分赃款,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今年4月20日,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刘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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