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广州南沙区正式发布《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低保户和紧缺人才可以享受共有产权政策。
根据细则,南沙区共有产权住房分为面向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和面向区域内重点发展领域紧缺型人才、港澳青年供应的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两类。
首筑花园目前已全部达到交房要求,这个位于明珠湾珠江东组团凤凰三桥南侧的小区,拥有17栋高层住宅,有7栋为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总计347套。
共有产权住房实施“一房一价”,按照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房屋的楼层、朝向、面积、景观等因素设定,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会根据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产权份额方面,根据《实施细则》,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抵押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
购房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抵押份额房款,购房人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按照要求,购房人在5年内不能将共有产权住房上市,如果不得不退出,产权房将会由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住户持有产权房5年~8年期间,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实现流转退出,即转让给其他同样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同时保留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
满8年后,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改变住房原本的共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但如果购房人转让的价格低于同类住房市场价格80%,房子将会受区属国有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按所报转让价格购买原购房人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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