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记者从信阳农林学院获悉,近日,该校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预教财〔2020〕6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的批示意见,2020年春夏学期学生住宿费全部退还。此前,信阳师范学院以及信阳学院均已发布学生住宿费退费通知。
详情如下:
信阳师范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信阳师范学院研究决定,按照实际发生原则退还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退费计算方法
全学年缴纳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本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退费程序
1.财务处将《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研究生处和学生处,由研究生处和学生处发送给各学院,各学院通知所属学生核对信息,并确认学生本学期在校住宿天数。
2.各学院打印《学生住宿费退费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报研究生处和学生处审定后,报送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行政楼115房间)(如果学生信息错误,请单独提供正确学生信息并签字盖章,学生银行卡号有误可关注“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修改)。
3.财务处结算服务中心办理退费、审签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费用退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为确保退费及时、准确,请各位同学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无误。
信阳农林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预教财〔2020〕60号)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的批示意见,2020年春夏学期学生住宿费全部退还,有关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秋冬-2020年春夏学生住宿费已按700元/生/学年收取。按实际发生原则,2020年春夏学期已收取的住宿费一律退还学生,退还标准为350元/生(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
二、结合学校实际,应退还的在校学生(非应届毕业生)本学期住宿费,抵减下学年应缴纳住宿费,即2020年秋冬-2021年春夏住宿费按350元/生收取。为简化工作程序,不需办理手续。
信阳学院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文件规定,学校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现将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1.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全部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2.毕业生住宿费需退还部分,由财务处直接退还到学生预留的中原银行卡。
3.非毕业生住宿费退费,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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