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对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并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
6月7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盯紧盯牢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的经营性自建房,加快推进排查整治。
多起自建房事故给了人们深刻教训——对自建房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然而,想要实现自建房全面排查、全面整治需要闯过重重“难关”,比如自建房量大面广,安全问题突出,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排查整治工作难度大。
难点一:不少自建房质量较差,房屋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多数自建房凭经验施工设计,尤其是建设较早的自建房既无设计图纸,使用的建筑材料也不达标,导致房屋结构承载力、稳定性较差,防震抗震能力更无保障。
难点二:自建房很容易用作经营,房主违规“住改商”现象普遍。不少自建房由自住改为出租或经营,房主未经过任何审批,私自更改房屋用途,并且一改了之,后续维护很难跟上,难免形成安全隐患。
难点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自建房违规扩建、违规改造现象也并不鲜见。一些房主在装修时,打掉承重墙,重新进行布局,容易产生安全隐患。自建房违规加层的情况也有不少。一些房主为了逐利,不断悄悄往上加层,可能导致房屋的承载力不足。
难点三:自建房的安全监管亦跟不上。房屋安全问题,涉及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个环节,涉及住建、应急管理、工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缺乏统筹协调,存在各管各的、实际也没管到位的问题,往往管审批的不管安全、管安全的没有手段,导致各环节相互割裂。另外,随着城乡全面进入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的新时期,加层、扩建、改变结构、装饰装修、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改扩建行为越来越多,失控失管问题日趋突出。这些问题在一些城乡接合部和乡镇尤为突出。
从当下实际情况来看,自建房的安全管理和监管面临“三缺”问题,即“缺管理制度、缺监管力量、缺经费”。
在管理制度方面,一些地区现有制度规定总体上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审批时缺少对房屋质量安全的制度性规定,规划许可部门更注重土地使用和空间管控,侧重宅基地使用、房屋位置、规模和功能等,未将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工作范畴。自建房由民用改为商用时,相关人员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主管部门缺少对房屋安全性的明确要求。值得关注的是,一些获得“住改商”资质的民用自建房的后续监管处于缺失状态。
专业监管力量、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也是一个较大的制约因素。在乡镇,排查自建房主要依靠经过培训的网格员,而1名网格员排查的自建房一天可能不超过10栋。网格员的排查能力仍然亟待提升。随着一些问题房屋被排查出来,其中一些房屋可以实现立查立改,有的可以拆除封闭,也有相当一部分,很难直接判断安全等级,需要再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费的支付也是一个问题。比如一个3层小楼的面积如果按300平方米计算,房主也需支付几千元鉴定费。如果房屋被鉴定为有问题,还需支付其他加固、重修等费用。
自建房的质量安全直接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必须彻底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自建房存在的突出问题,既是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还指出,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技术、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做好保障,要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能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
其中,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用地、规划、建设等环节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强化部门联动,逐步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同时,各地要不断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滕五晓曾建议,有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信息,建立健全自建房信息管理系统,对房屋位置、房龄、类型、用途、结构、改造情况、鉴定等级等信息及时准确进行记录。打算将自建房改做经营用的,审核员可根据系统数据严格把关。做过改造、加建、改变用途的房子,要作为监测重点,通过定期排查、修缮管理等手段排除安全风险。
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强调,要积极推进地方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工作,突出抓好房屋安全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研究建立房屋体检、住房养老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湖北省提出,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实现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率达100%。在整治存量风险上,江苏省提出,力争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完成对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治。
安徽省将健全排查机制,层层把关消除隐患。建立“省、市、县、街道、业主”自上而下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将城乡违法违规建设纳入城市日常监管范畴,按照“应检尽检、应查尽查”的原则持续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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