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为,小学: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初中: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按“严格控制班额、合理分类招生”(小学原则上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的要求,按第一、二、三类对象依次招生。
第一类:具有学区内户籍的(不含挂靠户籍、集体户籍)。
第二类:虽非学区户籍,但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三类:虽非学区户籍,但符合诸暨市规定入学条件取得镇街内学校入学资格的(含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收。该类对象凭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的合法产权住房证明入学。若该类对象数超出学校剩余学额的,则按取得房屋产权证先后时间予以区分,时间早者优先。对学校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在本镇乡(街道)内学校调剂解决。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收。
第一类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必须100%入学,第二类、第三类义务教育招生对象由所在地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在辖区内统筹入学,小升初原则上以镇乡(街道)为单位对口直升。
由于新生入学与户籍、房产密切相关,所以提醒广大家长,户口迁入及产权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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