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再次为小产权房定调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低廉受到欢迎,但与现行法律相悖。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考验政府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购买小产权房会带来一些后续的法律纠纷,如建筑质量、消防安保、售后维护和物业管理难以保障,存在违建、烂尾的风险,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没有转让、继承、处分、拆迁收益等权利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根本上还是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改革,使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一样,同地同权,在同一基础上公平竞争
□本报记者王阳
□本报见习记者白楚玄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称,在工作中,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这一“官宣”,让很多购买了小产权房的置业者的幻想彻底破灭。
“小产权房”其实并非法律概念,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称谓。通常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有时也叫“乡产权”。
如是研究院的一份数据显示,包括小产权房在内的全国所有城镇住房面积为298亿平方米,其中小产权房面积为73亿平方米,占比达到24%,仅次于占比38%的商品房面积。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普通商品住宅价格高企的今天,小产权房因成本和价格较低廉受到欢迎,但与现行法律相悖。然而,如果将小产权房项目都拆除,不但浪费资源,还会激化矛盾。如何妥善对待和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考验政府管理智慧和执政能力。
小产权房野蛮生长
法律纠纷屡见不鲜
因儿子要结婚,来自陕西省西安市的孔女士经人介绍,购买了西安市昆明路铭景新城小区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总价仅53万元。因为是小产权房,所以价格便宜,孔女士没多做考虑就买了。之后,孔女士去售楼部领钥匙,却获知房子被同时卖给了别人。
西安另一处小产权房也产生了纠纷。
西安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红光路社区贺家村加贝花园小产权房,因为小区没有五证,自来水公司无法接接通管线,因此一直使用黑井水。置业者对此颇有微词。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类似场景曾在全国多地上演。
房价长期快速上涨,远远超出了当地一般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而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无法满足住房需求的时候,小产权房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然而,围绕小产权房买卖、确权和征收等纠纷也时常发生。
2019年11月,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选用某小产权房的陈某某,请求非法占有该房屋的史某腾空房屋并进行侵权赔偿。审理后,因陈某某无证据证明其合法享有涉案房产的产权,且无证据证明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法院最终裁定驳回陈某某的起诉。
实际上,在政策层面,有关部门一直维持对小产权房违法的界定。
从1999年到现在,有关部门三令五申,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然而,小产权房并没有因为政策的高压而偃旗息鼓,各地小产权房的规模反而越来越大。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介绍,小产权房久禁不绝,反映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某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目前,一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完全脱离了居民真实的购买力,导致人们对合法建筑望“房”兴叹。因此,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违法小产权房,也就成了一些低收入群体无奈的选择。
有业内人士称,虽然国务院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处理小产权住房问题。由于小产权房中有很大比例是乡、村政府组织开发的,因为有基层政府参与其中,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如果没有基层政府参与默许,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交易、转手等环节不会如此顺利。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不少人私下里买卖小产权房,但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所签订的合同契约根本就不算数,碰上打官司连立案都难。除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外,购买小产权房还会带来一些后续的法律纠纷,如建筑质量、消防安保、售后维护和物业管理难以保障;存在违建、烂尾的风险;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没有转让、继承、处分、拆迁收益等权利。
“转正”传言此起彼伏
“违法”界定至今未变
据媒体报道,小产权房在深圳、东莞、北京的总量占全国的60%以上。
对于大多数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他们一直希望小产权房能够尽快“转正”。
事实是,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说一波又一波,最终却都是臆想。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此后,关于小产权房“转正”有望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随后的事实证明,这是人们对《决定》的误读。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张运书认为,尽管《决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是允许被出让、租赁、入股的,但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的曙光已经出现。因为根据上述《决定》,能进行交易的仅仅为经营性用地,而更多的小产权房是农村宅基地,并不属于经营性用地。
2017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决定在全国第一批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被部分人视为小产权房“转正”的一种信号。
但实际上,两部门试点方案说得很清楚,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需要履行项目报批程序,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全套手续几乎跟商品房开发建设相近。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四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有人解读称,国家主动放弃对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中国的房产从此没有“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小产权房的问题迎刃而解。
如今,自然资源部在5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重申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如此一来,购买了小产权房的置业者的幻想彻底破灭了。
同地同权公平竞争
违法行为不能免责
近两年,拆除整治违法建筑的风暴席卷全国,城市干净多了,也亮堂多了,很多集贸市场被拆掉了,街边的私搭乱建也没有了。
但是对小产权房的整治,除了部分山区的小别墅群被推光之外,大量的城区小产权房还没有什么动静。
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泽强看来,小产权房问题,拖不过去、绕不过去,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既要尊重法律,也要照顾历史和现实,还要面向中国房地产市场以及土地制度的未来,要有大智慧和大格局,而不是重复过去严厉而无用的老调。从技术层面而言,只解决“存量”,不再产生新的“增量”,通过弥补相关手续的方式,让这些“非法建筑”正式进入主流的住房体系。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得知,补缴土地出让金,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并非没有先例。
日前,在南京市大型小产权房项目七彩星城小区,多位业主接到通知,可更换购房合同及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由于该项目在开盘建设时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也意味着小产权房顺利实现“转正”。
中国政法大学不动产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席志国认为,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根本上还是要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改革,使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入市场,从而能够和国有土地一样,同地同权,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公平竞争,这样小产权房的基础就不存在了。
事实上,新土地管理法已经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席志国建议,下一步应当就集体土地使用权如何出让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
对于已经建设的小产权房,席志国主张依照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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