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是计划经济和住房分配体制下的产物,俗称“租赁公房”。使用者(也称“承租人”)每月向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这种房屋只有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承租人持有使用权房证“租用公房凭证”(类似房产证),老使用权证为蓝色,新使用权证为红色。
使用权房一般是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即所谓的“差价换房”。
使用权房主要集中于建国前建造的老房子中,原本整栋或整套房子里,在解放后,分配不止一户人家进入居住,使得每户人家的房屋很难独立成套。
如果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使用权房,可以缴纳土地出让金补成产权房,俗称“转产”。“转产”需要符合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本套房子,一个房门内,带原始独立厨房和卫生间。
1、权益无法保障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正常居住情况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如何布置,装修都随你意,但是如果遇到了特殊情况,与普通商品房的差异就出来了。一但遇到房屋拆迁、回收,将面临房财两空的囧境,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房产证是个人拥有房产的凭证。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无法入户口,也没法获得其他权利。
2、无法转变为产权房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通常是因为政策原因受到优惠,所以要想从没产权的房屋转变为有产权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
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对于使用权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非常少,难度极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的购房者也基本都能买到普通商品房吧。所以在这建议慎买只有使用权的房屋。
3、无法办理贷款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是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所以必须一次性全款付清,当然这会增加购房者的压力。这是从买房者的角度出发,从卖房者的角度看的话,买方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会采取怎样的手段也是意料不到的,这些会导致在使用权房的转让中出现不少的问题。
4、户口问题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无法解决购房者的户口问题,有可能买卖双方交易的时候,购房者支付了一定定金,但是对方如果不迁移户口,或采取种种方式拖延,为了拿到全额房款。到时候即使已经住进来了,但是由于现在的户主不同意,而无法将户口迁移进来。
所以在交易的时候,要特别谨慎,在过户时,应该要求卖家亲自办理过户相关事宜、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避免后期出现种种问题。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最早开始于1999年颁布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使用权房也正式可以采用差价交换的方式交易。此时的限购仅分为沪籍和非沪籍:非沪籍限购,沪籍可任意购买。
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原1999年颁布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新政在原有限购的基础上更加严格。
1、整栋独用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不能买卖。
2、沪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3、沪籍单身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使用权房和产权房),不能再买使用权,限购。
4、户口本不在一起的沪籍家庭,也只能买一本房卡的使用权房,不能购买多本房卡的同一套使用权房,限购。
5、花园住宅和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的使用权房,鼓励市政由指定企业收购。
6、公司名义不能新购使用权房,限购。
(2019年12月1日新政详细内容可前往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
1、使用权房的限购,以沪籍家庭为认定单位;
2、沪籍单身,只要名下产权+使用权房≥1,就不能购买使用权房。换句话说,必须名下没有产权房、也没有使用权房,才能购买1套使用权房。
3、沪籍家庭,只要名下产权+使用权房≥2,就不能购买使用权房。换句话说,
只有1套使用权房:可买1套使用权房;
只有1套产权房:可买1套使用权房;
没有产权房,也没有使用权房:可买2套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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