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带押过户”是指,已经抵押的不动产买卖转移时,不需要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权,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两部门明确,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以“三个拓展”全面推进“带押过户”:
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
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
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最终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带押过户”全覆盖。
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尤其是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北京已启动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模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份100多个地市开展了不动产“带押过户”,共办理业务1.3万多笔。
今天(31日),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在北京市启动存量住房“带押过户”模式。
通知明确,从3月31日起,居民出售在京住房,买卖双方可以在原按揭贷款抵押权不解除的情况下办理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以切实提升居民住房交易、登记和金融服务水平。
据介绍,北京的二手房交易要想实现“带押过户”,必须满足四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是个人名下的住房,
其次是交易的房产当前在北京的银行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不存在被多次抵押的情况;
此外,要求卖方还没有结清的贷款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如果是组合贷的话,其中的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已经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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