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一刻不注意就容易发生事故,
家长们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需要时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守护好孩子的安全,
谨防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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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2022年4月12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某驾驶一辆大型专用校车沿兴国县潋江镇杨澄村村道由北往南行驶。16时40分许,其在杨澄村停车送学生后继续往丹枫龙庭小区方向行驶,遇儿童肖某某在道路前方过马路,由于郭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车时对路面动态注意不够,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时未确保行车安全;肖某某在道路上行走没有监护人带领,致使该校车与肖某某相接触,造成肖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经兴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某被兴国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检察官提醒
暑假将尽,孩子们的安全教育依然不能放松警惕,请家长们时刻注意以下几点:
道路不是游乐场,滑行工具不上路;
幼儿独行多隐患,家长带领方可行;
安全座椅保安全,儿童不坐副驾驶。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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