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卫国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原文“吸毒市长”龚卫国获刑七年 被处罚金30万元
图片来源: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7月14日,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龚卫国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龚卫国受贿所得赃款(折合人民币)157.5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龚卫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受贿事实,依法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2015年4月21日,据湖南岳阳市委、市政府消息,岳阳临湘市市长龚卫国涉嫌吸毒,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调查,已经免去龚卫国临湘市委副书记职务。
2015年4月23日,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三湘风纪网”消息,临湘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涉嫌违纪,省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综合岳阳中院官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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