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系列改革举措,简化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手续,避免继承登记时因继承人专业知识和遗产管理能力缺乏、历史资料取证困难等原因所造成的不动产登记无法办理等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市民张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他的亲属尚有配偶、儿子、弟弟健在。大家商量后同意将房产留给张先生的儿子。这种情况下,他们都得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吗?
据了解,改革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后,依据《民法典》,只需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老张的配偶和儿子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材料,登记中心即可依法办理登记。第二顺序继承人老张的弟弟不用到场。
此轮改革,深圳还推出了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
90岁高龄的赵先生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按照以往,他的儿子在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时,需要提供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佐证。但因年代久远,这些材料很难找齐。
改革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明确,由于历史久远、亲属关系复杂、地域等因素影响,在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人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取得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情形下,登记中心对其不动产登记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继承人只需要对确实无法取得上述材料做出承诺,办理登记时便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此外,深圳还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以郝先生为例,他家里有多套房产,生前立下遗嘱指定某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郝先生去世后,子女们要求办理非公证继承登记。根据《民法典》和《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指引》,某律师为其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对被继承人的不动产实施管理、清算、分割,并可协助或参与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合法利益。
(原标题《改了!深圳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手续简化》)
见习编辑陈丽玲审读韩绍俊二审周梦璇三审张必洋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秦绮蔚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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