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社科院、专家、媒体等的建议(吹风)来看,房地产税未来极有可能会按照存量房和增量房区别对待,“在推进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立法与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房地产交易环节与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也就是说暂时不对存量房征收房地产税,对增量房或者交易房征收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涉及利益太多,也是这么多年来一直无法落地的最大原因。以上的征收意见,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矛盾,加速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施。
著名经济学家樊纲也对房地产税区分“增量房和存量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房地产税最大的阻力说到底就是既得利益如何平衡,建议先从新项目开始,对原有的房产给予比较大的缓冲空间,先放10~20年,慢慢来!
尽管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也属于存量房的一种,根据深圳2018年底的相关文件来看,小产权房转正遥遥无期,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岂不是承认了小产权房的身份?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小产权房最大的法律问题就是“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去年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等地通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否在为“小产权房转租赁住宅”铺路不得而知,但这应该是目前最合适的解决小产权房的方式,既不会引发小产权房拥有者的抱怨,还推进了“租购并举”,也不会损害集体土地的收益。在推动小产房合法化的同时,也解决了小产权房违法交易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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