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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转让小产权房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吗?
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然后是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上述目前尚有效实施的相关土地增值税税收法规均明确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小产权房是在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的房产,不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所以按照上述法规规定,目前小产权房销售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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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房地产,是指下列行为: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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