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安镇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长安镇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方案”)分别印发,提出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范围、颁证对象,以及历史违建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适用范围。其中,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合法批准的农民公寓可确权登记
工作方案指出,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及群众办证意愿,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工作方案要求,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以及经合法批准的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农民公寓式住房,包括各类社区居民公寓、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纳入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范围。简易房、棚房、农居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妥善高效解决历史违建产权问题
实施方案旨在妥善处理历史违建产权问题,盘活存量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方案指出,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历史违建,优先不动产权补办手续,妥善、高效解决历史问题,拓展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空间。
长安将建立“补办试点项目台账”,使用对象包括2019年12月12日前已建成,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建筑。主要包括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经批准纳入“拓空间”补办工作试点的重点工业项目,以及经认定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公益民生类项目。不包括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私人住宅、商品房、商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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