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自然人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进入发票目录模块。
点击目录栏上的代开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菜单。
(注:如果是需要代开不动产租赁专票的可选择下方的【代开不动产租赁专票】的模块进行操作,两个模块的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如果您之前有过申请代开的记录,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查看申请单记录。
接下来,要重点关注一下新增申请单功能,因为,很重要!!
1、点击【新增】功能按钮,进入不动产租赁普通发票申报单填写界面。
2、点击【直接代开按钮】。
★温馨提示:如果有历史代开房源,可以勾选历史的房源,然后点击确定。
3、填写申请单信息。
?填写小贴士:
●领取方式:上门领取、邮寄领取。
●房源信息:不动产类型(住房、非住房),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地,租房类型(出租、转租),出租面积。
●承租方信息:纳税人名称等。
●出租方信息:默认带出当前登录人信息(身份证号、姓名等)。录入接收短信号码,地址等信息。如果出租人非当前办理人员,可修改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
●接收短信号码:税务端审核通过后发送到这个号码上通知审核通过以及缴款。
●租赁时间:租赁月份起,租赁月份止。默认为当前月,可修改。
●含税销售额:货物/劳物明细默认不可修改。录入含税销售额。
4、上传相关附列资料。其中代开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附列第1条)为必报项。其他为条件必报。
?填写小贴士:
●可以纳税人本人申请,即房东。
●也可以委托代征(经办人)。
●备注写上租赁日期。
5.点击【保存】按钮,业务流程完成。
6.对于申请单状态为未提交的申请单,可点击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提交申请单到税务端进行审核(上门领取的申请单和邮寄领取的申请单提交流程有些区别)。
?上门领取的操作步骤:
点击需要提交的申请单在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确认弹框点击【确定】,提交业务完成。
?邮寄领取
勾选需要提交的申请单,点击【合并填写快递单】。
填写收件信息,点击确定。弹出温馨提示,提示纳税人需要支付邮费。不同分局使用的快递公司不同,邮费不同,纳税人以快递到付为准。
最后,点击操作栏上的【提交】按钮。确认弹框点击【确定】,提交业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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