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
计划改造400万平方米棚户区,涉及100多处
未来3年,全市要改造418个棚户区
涵盖11万多户、936个老旧小区
临近年底,这些棚户区改造进展如何?
江北多地也传来拆迁的消息
一起看看又有哪些地方将大变样了呢?
1、大厂山潘街拆迁工作将启动
根据早先公告,江北大厂片区山潘街(含十四村西巷)地块房屋危旧老化,基础设施配套不全,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居民生活环境差等问题,针对该地块问题进行旧城区改建并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范围:东至新华村,南浦商厦,南化新村、交通银行;南至毕洼路、水泥路;西至十村西巷,原南化五小地块;北至葛关路南侧居民楼南沿。
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05735平方米,涉及大厂街道十村社区居民户约800户,征收房屋面积约90000平方米。
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2、2018江北棚户区改造名单曝光
据南京市出台
《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
在2020年前完成418个棚户区的全面改造
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
涉及11万多户,936个老旧小区
同时对大家关心的拆迁安置问题
和征收补偿安置均做出明确规定
江北新区
依据《2018年江北新区直管区安居保障建设计划表》:
拆迁范围:
1、泰山街道2018年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有:浦泗路西延环境综合整治(104国道拓宽)项目;桥北城中村项目;南京北站片区项目;东门2号地改造项目;东门4号地改造项目;东门6号地改造项目;小柳4组城中村项目;保健村项目;码头社区地块项目。
按计划已启动浦泗路西延环境综合整治(104国道拓宽)项目、桥北城中村项目、南京北站片区项目、东门2号地改造项目、东门4号地改造项目、东门6号地改造项目、小柳4组城中村项目,开展保健村项目和码头社区地块项目前期调查。据官方发布的最新拆迁动态显示截至8月16日,改造一期(东门6号地)已有18户交房,25户签订征迁协议。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环境整治一期北站项目也已启动,涉拆面积45万平方米
拆迁范围:
2、2018顶山街道棚改计划有:浦厂小学南侧项目、大新跃进大垅片区项目、定向河东侧1、2、4地块项目。目前浦厂小学南侧项目和大新跃进大垅片区项目已完成拆迁,定向河东侧1、2、4地块项目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拆迁范围:
3、保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计划2018年将开展保健村项目前期调查。
拆迁范围:
4、山潘街改造项目一期、二期已列入2018-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拆迁范围:
5、关于大厂街道长冲村棚户区改造:长冲街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旭东,南至葛关路,西至长冲步行街,北至潘营路,计划2019年启动。
六合区
2018年计划完成6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计划一共6个项目,涉及具体9个地块,完成21.4万方棚户区改造。
拆迁范围:
1、实施朝天街1-4号、龙池路西侧、针织厂地块、文庙街区、公园西侧、危旧房四片区(马家岗地块)等地块棚户区改造,全年完成改造面积21.4万平方米。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32户。其中朝天街西侧已于4月正式拆迁!
2、公园西侧已贴出公告,即将启动征收工作。
3、双语南侧规划用地目前已纳入危旧房四片区(马家岗地块),已办理相关征收手续,拟计划2018年启动征收,具体改造时间节点以颁发征收决定为准。
4、建设金水湾二期、机场噪音区拆迁安置房、金牛湖-冶山旅游度假区冶山安置房和金牛湖街道北部干线拆迁安置房,完成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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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出台,拆迁户们将有一笔钱可领!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
改造城镇危旧住房
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
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南京市出台了
《南京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行动计划》
对大家关心的
拆迁安置问题和征收补偿安置
均有明确规定
拆迁户安置工作↓↓↓
1、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住房保障,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房源供其选择。
2、主城六区范围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可出让地块出让后出让金市级刚性计提的17%部分全额作为市级投入补助用于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江宁区和江北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出让收入中,市按财政体制集中的8%部分,全额补助用于所在区(园区)棚户区改造。
3、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按时完成该项目的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元补助。
4、对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未享受过政府投资补助和其他贴息扶持政策的项目,鼓励各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贴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个百分点。
5、对上一轮“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和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市政府预借原江南八区的每区2亿元,不再归还,转为市政府对各区的补助,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
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1、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由被改造项目居民自愿选择,支持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符合规定条件的改造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
2、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
3、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4、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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