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安置房拆迁有赔偿吗?

安置房拆迁有赔偿吗?主要分两种情况来讲,首先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房屋产权是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例如,位于国有土地上的安置房二次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安置房拆迁有赔偿吗?第二种情况,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现在面临拆迁,这就涉及到安置房能否买卖的问题。安置房买卖分为两类,一种有房产证,可自由上市;另一种安置房属个人所有,但限期内不得上市,满足期限后方可办理房产证进行买卖。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交易后再次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如果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或者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交易,或者是小产权房,购买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款很可能会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原房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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