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小产权房买卖流程 兴宁区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温馨提示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及复印件

(1)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

(2)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及复印件

(1)有房户: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及复印件。

(2)无房户:

①所有无房户均需签署无房承诺书;

②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户口本上“关系”注明为(外)孙子或孙女,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签定的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④若属于“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提供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如另外还持有所租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请提供并复印。

3.拆迁户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安置协议及复印件、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和现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证明,到服务地段的兴宁区公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在符合入学基本条件情况下,本市户籍生源(适龄儿童)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学校进行登记,再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及复印件

(1)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

(2)复印首页、户主信息页、监护人信息页和学生信息页。

2.《居住证》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的兴宁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及复印件。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及复印件

(1)有房户: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应包含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可提供,备案证明或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可依次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及复印件。

(2)无房户:

①所有无房户均需签署无房承诺书;

②若属于“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签定的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租赁合法房产”,提供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如另外还持有所租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也请提供并复印。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

5.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置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均满1年及以上的,其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排序。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安排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兴宁区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

1.来自区外人员及来自区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须提供来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和抵邕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方可进入学校。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学生家长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前往现场提交材料,服从现场安保、防疫人员的指挥,进入现场审核地点学校前,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温验码,做好入校登记,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1)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2)14天内有境外及港澳台旅居史的人员,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病例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3)按疫情防控要求需居家隔离人员;

(4)其他不适合参加现场审核活动的人员。

3.因疫情防控无法到现场审核材料的家长,可委托南宁市的亲友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需携带家长委托书、学生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材料审核。

四、小学新生报名系统填报指南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5632402

咨询电话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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