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新区小产权房拆迁(最新拆迁补偿标准、规划图全公布)

南阳市房屋拆迁最新补偿标准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赔偿被拆迁人。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的,规定规划调整的,对应当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子补偿;拆除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建筑面积置换成新价格并结合剩余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或产权交易。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因建设项目、工程性质和被拆迁人的不同,房屋拆迁不得适用不同的补偿安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取得国家或首级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根据当地人民政府上年度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结合所在地、用途确定,房屋结构及面积、更新,层数等因素对被拆迁房屋的影响。

货币补偿基准价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重大调整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评估采用分类评估与个体户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房屋产权交换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确定被折迁人的安置地点。被折迁人应当服从城市规划,接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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