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阳市城建交通领域重点项目征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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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台账明细
1
4月底完成时限督导单位牵头抓总单位城建领域1王村12号路(信臣路-光武路)
2
5月底完成王安路(G312-信臣路)
3
4月底完成滨河路(黄龙庙段)
4
5月底完成路北延(杜诗路-京宛大道)
5
6月底完成南路(雪枫路-西外环路)
6
5月底完成邓禹北路(信臣路-京宛大道)
7
4月10日前北京南路(雪枫路-西外环)
8
5月底前光武路西延卧龙区人民政府
9
4月15日南阳至镇平快速通道
10
4月10日前车站路下穿新华路
11
4月15日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2
4月15日前帝庙路(新东路-医圣祠路)
13
6月底前新东路(独山大道-张衡路)
14
5月底前长江路(黄河路-雪枫路)
15
4月底前纬七路(经九路-南新路)
16
6月底前明山路(医圣祠路-范蠡路)
17
5月底前建设中路(人民路-独山大道)
18
5月15日前邓禹南路(范蠡路-孔明路)
19
4月底前西环路(中州路-麒麟路)
20
5月底前源路(纬八路-区间路)
21
4月底前麒麟路(北京路以西北半幅)
22
4月底前南泰路(仲景路-独山大道)
23
7月底前火车站东西广场互通及周边路网优化
24
5月底前24伏牛路(天冠大道-规划路)
25
5月底前光武中路(车站路-独山大道)
26
5月15日前张衡西路高架桥
27
6月底前阳桥重建工程
28
4月底前护城河综合治理工程
29
4月15日前市中心城区至鸭河工区快速通道
30
5月15日前南阳市中心城区至官庄工区快速通道
31
4月10日前、5月15日前南阳市中心城区至社旗快速通道
32
6月底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西北环路(袁庄至冯庄段建设项目)
33
6月底前南阳市中心城区外环路南环路(冯庄至双铺段建设项目)
南阳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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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宛政土[2020]159号)收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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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宛城区溧河乡等3个乡用地
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8]422号文件下达批复。同意你市实施转用并征收宛城区溧河乡等3个乡玉皇庙街村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8.4959公顷、其他农用地1.6117公顷,转用国有其他农用地0.2318公顷,共计30.3394公顷(其中耕地28.4959公顷),作为南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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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耕地的数量不减少
你市和西峡县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28.4959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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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置措施
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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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群众意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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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你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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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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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明细表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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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南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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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南阳市第二十完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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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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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东站路以北,溧河以西,苏庄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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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规划表
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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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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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0377-6166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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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期限为30日
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枣林街道办事处玉皇庙街村二组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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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土地征收政策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就直阻市第二十完全学校,甲方拟征收乙方集体土地,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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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枣林街道玉皇庙街村。东站路以北,溧河以西,苏庄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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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总面积6.5585公顷。其中:耕地6.1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4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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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用、安置方式、依据、标准及金额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每公顷118.5万元,补偿金额二777.18225万元(大写_柒佰柒拾柒万壹仟捌佰贰拾贰元伍角整)。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规定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每公顷.2.25万元,补偿金额13.891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宛政(2018)14号)规定标准执行。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金额791.07375万元(大写:_柒佰玖拾壹万零柒佰叁拾柒元伍角整)。不含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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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足额支付给乙方
各项征地补偿费自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由甲方足额支付给乙方,乙方随即将土地交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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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南阳市第二十完全学校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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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范围:东站路以北,溧河以西,苏庄路.
以东区域。
2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征地拟用于南阳市第二十完
全学校建设需要,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3
自公告之日起,由枣林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
测定界,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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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汉城街道拆迁稳步推进
连日来,新野县汉城街道扎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汉城街道地处新野县中心城区,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及汉城街道的征地拆迁项目日渐增多,项目建设的速度也越来越快。尤其是2021年,面对10余个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情况,汉城街道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化解矛盾,攻坚克难,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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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组织,细化责任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街道抽调人员成立了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及社区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多次召集涉及征地拆迁社区、分包社区干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执行力,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征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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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强化措施,释疑答惑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各工作组人员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精神,坚持“5+2”“白+黑”工作,加班加点,通过及时走居入户,面对面座谈和心贴心交流,多角度、多层面地将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补偿标准宣传到社区、到居民小组、到户,耐心引导群众,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消除群众的疑虑,营造了广大群众支持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有效地打开了征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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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诉求,平稳推进
为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汉城街道梳理征地拆迁问题和利益诉求,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从权属调查、土地丈量、范围界定、面积测定、地类认定,到征地补偿标准的核算、安置补助方案的制订等各项具体工作都全面参与,并认真把关,确保依法依规和谐征地拆迁,保证了被拆迁户的利益不受损。同时,通过入户、座谈等方式与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沟通,以诚心换真心,及时化解了征地拆迁纠纷,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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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征地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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