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深圳六个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在二手房交易中,可采取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的“带押过户”模式,以提高二手房交易效率和便利度,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根据通知,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
该通知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六个部门联合印发,并明确了六个部门各自的工作分工。
二手房“带押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顺位抵押”、二手房转移及抵押“双预告登记”等多种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在“带押过户”的全过程中,所有资金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公证处或银行进行资金提存监管,直至过户手续完成。“带押过户”的目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卖方“赎楼费”支出、提高交易效率。
通知提出,稳妥推进试点,鼓励全面探索。在试点范围方面,先试点推广买方一次性付款或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二手房“带押过户”,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同时,鼓励各银行先行先试办理买卖双方贷款银行非同一家银行的“带押过户”业务。在模式做法方面,除“顺位抵押”“双预告登记”模式外,鼓励积极探索其他模式,为全面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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