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GDP已经超过”广州“和”香港",且依然高速增长中,加上各种政策扶持,后续前景不可估量。
2022年上半年,深圳楼市政策保持平稳,未出台重磅政策,其中的限购、限售、限价、限离政策维持不变,房贷利率也仅仅随着LPR的下调而下调。另外,公积金缴存规定稍有调整,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吸引及留着人才。
其中,《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此举不仅可以降低刚需购房门槛,提高首付和月供能力,较好地发挥公积金作用,另一方面,也能提振市场信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其中提出2022年深圳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为600万平方米,约6万套;计划建设筹集公共住房不少于12万套(间)。今年继续维持十四五规划中的高供应态势,预计能较好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今天本文为大家梳理了截止当前,深圳市最新购房相关政策信息。目前各项政策动态变化,请各位朋友注意甄别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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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壹限购政策
政策文件参考: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发布《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6年10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多项措施。
购房条件:
1、深圳户口:落户满3年+本市连续3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记录;
2、非深圳户口:本市连续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记录。
限购政策:
1、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为深户或其中1位是深户,在深圳限购2套住宅;
2、深圳户籍,单身(含离异),在深圳限购1套住宅;
3、购房之日起,前5年在深圳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家庭,在深圳限购1套住宅;
4、外籍人士可以在深圳购买住宅一套,不能购买商业性质产权物业,限购一套,可以按揭贷款。
备注: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5、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商品房。
普通住房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限离政策:
1、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2、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
3、以上规定执行时间节点以本复函落款日期为准。
图片制图来自乐有家
购买意向登记材料:
图片制图来自乐居
NO.2|贰限贷政策
商业贷款: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3、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公积金贷款:
现行年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个人申请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
2、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
3、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4、不高于按贷款可贷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该贷款额度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购房合同价作为该住房总价,按照国家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可贷比例后计算得出。
5、申请人以其他商品住房(不包括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申请人以权利凭证质押担保的,可贷额度不高于权利凭证价值的90%。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6、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要求。
图片制图来自乐居
NO.3|叁限售政策
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能交易。
新购买的商务公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才能交易。
NO.4|肆落户政策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移规定(征求意见稿)》,户籍迁移分为核准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类。
核准类入户:
是指根据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等因素,从深圳境外或境内引进人才。
1、高层次人才引进入户:在本市确定的任期内拥有高级人才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有效期内持有深圳鹏城优秀卡并符合规定的人员。
2、学历入户:
(1)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2)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4)境外留学:获得学士学位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学位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考证入户: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即取得信息工程管理师证书),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考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取得系统集成证书),40周岁以下。
现行国家政策:50周岁具有以下+信息进行项目资源管理师+中专学历,或45周岁以下+系统可以集成证书+中专学历,都可以通过直接入户深圳。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高技能人才入户:
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下人员;或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职业资格证书的35周岁以下技师。
积分落户:
包括企业人才引进积分、投资进行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主要渠道。
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
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1、新政积分入户不再是满100分即可申请入户,而是采取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者可得落户指标。
2、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都可以办理;
3、按要求缴纳深圳社保。
政策性入户:
按照、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安置、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NO.5|伍人才购房政策
2022年3月17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22〕1号)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补贴:
1、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经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单位可以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发放标准及方式:
1、奖励补贴: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5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2、工作经费:
(1)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1次。
(2)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NO.6|陆限价政策
2017年1月19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的通告,涉及预售价格审查内容部分如下:
1、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管理
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2、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现售价格管理
(1)对于已批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套房备案价格仍按预售申报价格确认,备案价格继续通过系统对外公示。
(2)对于未办理预售直接办理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登记中心要在项目办理不动产权首次登记和分证变更登记之后,告知开发企业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并至少以栋为单位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项目,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3)对原属自用性质的住房或商务公寓项目,通过补缴地价等形式入市现售的,登记中心要在项目换领商品房性质不动产权证书完毕后,告知申请单位携带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和分户表等材料到项目辖区管理局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具体标准参照预售项目预审查制度),项目成栋的需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项目不成栋的需一次性办理;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现售的套房数据导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各管理局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后将套房价格录入系统并对外公示。未申请办理现售价格指导手续的,不得开通网签现售合同权限。
3、带精装修交楼项目价格管理
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不得违背购房人的意愿,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NO.7|柒预售政策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
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经市、区主管部门确认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
NO.8|捌资金监管政策
2020年9月17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办法(征求意见稿)》除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土地)估价、监督管理等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外,还专章增加了“房屋租赁”的内容,将住房租赁市场统一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以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制度,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治水平。
2010年7月9日,深圳市发布《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款必须专项用于购买该预售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含工资及社会保险)及法定税费、行政罚款,不得挪作他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预售款缴纳法定税费、行政罚款的,应当凭法定税费计税依据、凭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取使用;使用预售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含工资及社会保险)或者建设材料、设备款项的,应当凭经监理企业和施工企业共同确认的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说明、施工企业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企业收款账号向商业银行申请提取使用,款项直接支付至施工企业或者材料设备供应企业。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结算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款(含质量保修金)全部依约支付完毕后方可在开户商业银行办理预售款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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