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多个可售型人才房项目入市成为深圳楼市的焦点之一。
近日,为配合推进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在公示的《规则》起草说明中提到,目前正在制订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近段时间以来,深圳推出多个可售型人才房项目,价格约为周边新房的6折左右,但销售情况不一,一些位于相对核心地段的房源较为紧俏。与此同时,与去年首批推出的可售型人才房不同,今年的人才房申购门槛降低,年龄和户籍限制都有所放松。一方面降低了未婚购买可售人才房的年龄限制门槛,30周岁即可申请;另一方面则放松了对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要求,非深户的孩子和配偶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放宽了三房的条件,让更多人有了上车的机会。
在业内人士看来,深圳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由当前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
其实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关深圳共有产权住房的内容最为引人关注。据悉,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按份共有,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市场参考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共有产权住房实行产权封闭流转。签订买卖合同未满5年需退出的,应当向代持机构申请收购个人产权份额;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的,购房人可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个人产权份额或者申请收购。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目前在售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销售完毕以后将全面向共有产权住房转型,这有利于目前正在销售的人才住房去化。未来的住房保障更加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保障年轻人、新市民刚进入深圳的最初几年,能够降低其住房成本,还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对广大新市民来讲,只是保障了其能融入城市前几年的住房困难。更重要的还是鼓励其努力创业、勤奋工作以实现住房消费升级,特别是对商品住房的消费。也就是,市场化仍是主导。
李宇嘉表示,长期以来,包括深圳在内的热点城市期,其住房保障体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是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仅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也与国家新时期的保障体系存在较大错位,也会导致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增加。“新的住房保障最大的特征就是保障扩围,其目的就是要顺应内循环主导的新时期,将扩内需、促消费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当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以后,住房保障体系就应该覆盖更广大的住房困难人群,特别是将他们的住房门槛降低,从而把更广泛的人群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内,为内需和消费扫清障碍。当前,国家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如此。”
责编:万健祎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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