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正常情况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有一种情形比较特殊,就是题主提及的情形,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里涉及到两大点法律规定,一是关于不动产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二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关于不动产权登记,会产生对外效力与对内效力。对外效力体现在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第三人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所有权人信息与其发生交易并受到法律保护,对内效力体现在要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来审查不动产的真实权利人是否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人。说到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要说到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
基于以上两点,如果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呢?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直接根据不动产权证的登记信息来推定所有权人,而是谨慎审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要从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当事人的举证情况等,综合判断父母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父母当初购房确实有赠与未成年子女的意思表示,离婚时房屋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父母当初购房不是为了赠与未成年子女,则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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