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户籍为主、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我县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等划定适当的区域,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招生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一是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二是东阿外出务工人员子女需回原籍就读的,户籍所在地学校必须予以接纳,并协助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三是做好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2020年东阿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县教育和体育局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学校实施。
二、招生报名时间
全县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月20日;
各初中学校于7月6日-7月8日和相应小学协调办理小学升初中入学事项。
三、招生条件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儿童,(包括:东阿县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等非东阿县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房权证(不动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招生与就读的幼儿园无关。
初中: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入学,对口直升”方式进行。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直升到相应初中就读。
四、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划片范围:
实验小学:青年路以西、商业街以北、S329省道以南、S324省道以东及东关村、郑于、刘庄、大王、沈庄、赵徐、卜庄村等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御龙金湾小学校区、第六实验小学校区为实验小学分校区。
第二实验小学:青年路以东、香江路以西、710省道以北和原工业园所辖村及王海、任集、姜庄、王凤轩村、刘坑村等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工业园恒信小学校区、实验中学老校区为第二实验小学分校区。
第三实验小学:青年路以西、商业街以南、官路沟以东、710省道以北片区内及中街村、南关村的适龄儿童。铜城街道办事处所辖村的适龄儿童,由第三实验小学就近安排到第五实验小学、黄屯小学、大秦小学就读。第五实验小学校区、黄屯小学校区、大秦小学校区为第三实验小学分校区。
其他适龄儿童到户籍地镇街小学就近入学。小学新生班额不得突破45人。
初中招生范围:实验中学主要接收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学生;东阿五中主要接收第三实验小学、新城办事处联校、鱼山联校的学生;东阿四中主要接收姚寨联校、大桥联校、陈集联校的学生。符合调剂条件的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东阿五中就读的、第三实验小学(不包括黄屯小学、大秦小学)的毕业生需就近到实验中学就读的、第四实验小学鲁庄、崔赵、前王、小秦村及御龙金湾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就近到东阿四中就读的,要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小学校长、联校校长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股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调剂(见附件7)。其他联校小学毕业生就近到户籍地镇街中学就读,初中新生班额不得突破50人。五、招生办法与要求
小学:
(一)城区户籍学生报名要求。公办小学按户口簿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报名时提交户口簿、房权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当房权证(住址)与户口簿参与的划片范围不一致时,也可按房权证(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要求。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
1.监护人城区务工或经商证明
城区务工人员需提供经人社局备案的东阿县城区内正式劳动合同(含一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城区经商人员需提供东阿县城区内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2.城区居住地址证明
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权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交款凭证(房产已交付使用)。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片区内住建部门备案的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明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权证。
非东阿县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3.户籍所在地户口簿及身份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所有证件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前有效,报名时家长将以上相应报名材料,送交到各报名点(公办、民办)学校进行审核。
初中:
1.按照“免试入学、对口直升”方式,学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就读。
2.回户籍地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到城区初中一年级就读的,按照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8日前交毕业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程序审核合格后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六、招生录入顺序
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以下三类依次录取。
①城区片区内户籍。
②县内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③非东阿县户籍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如招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同类情况按务工(经商)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协调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归燕工程”子女等特殊群体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即有政策落实教育优待。要按照即有办法和流程,根据提供的工作单位或住址等相关材料按第①类参与划片招生。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段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的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审批。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县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学校不得自行进行,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如审批地招生学位有空余,申请跨县招生,将学校资质证明材料和跨县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协商一致,报市局同意后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工作。
八、特殊教育招生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调剂、适度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随意拒绝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县域内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各联校、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便就近就读,顺利接受义务教育。
九、其他问题说明
各学校于9月1日前将学生信息上传至省管理平台。无户籍学生需要填写《无身份证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附件5)和《无户籍学生入学信息保证书》(附件6),确保信息真实,家长需签保证书,今后不再变更学生出生年月日等重要信息后方可入学,户口办理后及时完善学籍信息。报名时家长应出示《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户籍本,学校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证明。无证的要先补办后入学,有传染疾病的康复前不准入学。
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保障招生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县政府成立东阿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东阿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教育和体育局局长王木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学生报名资料复核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协助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相关报名材料,具体职责(见附件2)。
(二)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校长是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片区招生,不得跨片区招生,不得组织招生入学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凡是属于未经批准,超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一经发现,责令学校立即清退。
(三)严肃招生纪律,实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附件4)。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家长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是公职人员的,将造假情况报送本单位纪委部门;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纪委监委,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不按规定时间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擅自跨范围招生(非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变相“掐尖”选拔生源等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四)信息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和体育局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各学校也要公示招生结果等信息。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主动接受媒体、社会监督。
(五)县教育和体育局设投诉电话(5109869、5109821),负责处理中小学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东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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