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业主欲将车停进自家小区被拒
厦门市集美区怡家园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道路两边有公共停车位,但业委会规定,60平方以下的小户型业主不能停,也就是说小户型业主名下起码要有两套房产,才有资格在小区内停车。
业主白女士
我原来是有两套30平方小户型,业委会让我停。后来我卖掉了一套,他就不让停了。
业委会:
开发商最初未将小户型规划为商品房
针对业主反映的情况,集美区杏滨司法所调解员喻兰将业主们和业委会林主任约到了一起。林主任表示,小区建成之初,小户型房子所在的楼栋属于开发商自留,用于出租;之后房价上涨,开发商才将小户型房子作为商品房出售。为方便管理,业委会才规定停车位优先考虑先取得产权的大户型业主。
小区业委会林主任
我们有考虑一人一车位,但是确实没办法做到,这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按照户型面积、按照房产证的时间前后来排队。要有个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针对“业委会以方便管理为由,规定停车位优先考虑先取得产权的大户型业主”的做法,律师表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律师罗威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在本案中,公共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既然是共同所有,那么只要是小区内的业主就可以平等地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以产权面积或房产证办理的先后来判断停车位的使用,显然与现行的法律不符。
李先生:停车位有空余却还是不能停
李先生称,小区原本停车位紧张,但经过改造后,数量有所增加,不仅大户型业主够停,还有剩余车位,可业委会还是不让小户型业主停。这让李先生感觉很不舒服。
对此林主任表示,小区现有停车位共120余个,而登记在册需要停车的大户型业主就有130余位,不存在空余。
调解员:按一定比例分配停车位
为解决现场的僵局,调解员建议,可按小户型房子总面积占小区总面积的比例,合理划出一定数量停车位。经过协商,林主任表示可协调出若干个停车位,供小户型业主们使用,但该方案需提交业委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才可实施。李先生等人对此方案表示同意,调解员喻兰也表示将持续跟进此事,促进车位问题落实解决。
节目播出前,记者了解到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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