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个人贷款利息 「简话财税-个税专栏」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一、相关的政策要点

1、扣除主体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纳税人已婚的,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未婚的,由本人扣除。

2、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3、扣除标准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最长20年)。

4、扣除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5、如何实施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6、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享受扣除的住房只能是中国境内的住房。

7、疑问解答

(1)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4)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是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上哪一个号码?

答: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如,鄂(2019)宜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或者鄂房地(宜)字(2019)第000001号。如果还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预售合同的,填写合同上的编号。

二、具体操作步骤

1、个人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并推送给扣缴单位

(1)登陆APP,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3)填写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如之前填写过个人信息或申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则会自动填入,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房贷信息,根据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信息填列。

(4)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房贷信息”界面,根据提示进行填写。

(5)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扣除比例”界面,根据提示进行填写。

(6)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方式”界面,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可在每月预缴申报时扣除该项目;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指纳税人本人在进行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申报扣除,对普通工薪阶级而言,这种方式更为有利。

2、个人填写纸质的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进行代扣(如下表)

“点滴心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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