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 竣工验收(达州市出台自建房“十条措施”)

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措施更严

《十条措施》明确规定,D级危房和存在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达不到消防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要“一户一牌”安装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管控。

安全鉴定机构套上“紧箍咒”

《十条措施》要求,自用作经营场所的建房,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经鉴定合格的严禁用作经营场所。同时,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将依法撤销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

六类房屋先停工停业再实施处罚

《十条措施》中明确了未经审批擅自违规改扩建施工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的,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用于生产经营的,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的,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未经安全鉴定的等六类房屋,一律先停止施工、营业或使用,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且抗拒执法的,一律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经营场所必须有房屋安全证明

《十条措施》强调指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装饰装修不能再“任性妄为”

《十条措施》规定,非住宅装修且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企业,应提前把专项装修方案、专业设计单位的安全报告报送辖区住建部门和乡镇(街道)备案;对住宅装修和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修,要与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签订装修安全承诺书,纳入日常监管。

校外租房要备案和安全鉴定

《十条措施》明确,高校学生校外住宿建立报告和承诺制,经学生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后连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报学校备案。中小学生校外租房,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备案,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十条措施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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