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底,2022年7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9月底前完成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全面自查,排查自建房设计、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是否擅自改变梁、柱、承重墙等建筑结构和布局,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筑结构开裂、位移、变形、损坏等情形。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将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或提供给公共活动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业经营许可有关场地、场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镇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觉填写《自建房建筑安全排查信息表》,及时上报村(居)两委。村(居)两委对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开展逐一复核。
四、对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危及相邻建筑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五、对存在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分隔群租,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自建房,要及时清退人员。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治。
六、对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时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七、对因建房削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八、三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每年要组织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才能继续经营。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九、相关职能部门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性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涉嫌伪造检验检测证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实评估鉴定报告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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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王谢思齐
【来源】云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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