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高陵区等
12个县(区)开展为期3年的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
进一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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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陕西将在西安市高陵区、宝鸡市陇县、咸阳市礼泉县、铜川市宜君县、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神木市、汉中市城固县、安康市平利县、商洛市柞水县和杨陵区、韩城市等12个县(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
要求各县在试点工作中,要严守法律和政策底线,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途径,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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