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地役权就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这样就可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他物权,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一般是需役地。关于地役权还有相关的内容,其一,地役权一般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的物权。其二,地役权一般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的物权。其三,地役权一般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的物权。关于地役权,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地役权是什么
地役权一般是存在于他人的不动产之上的相关的物权,地役权还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宜之用的相关的权利。地役权一般还具有相应的从属性。地役权如果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问题。地役权还可以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被消灭。地役权还具有不可分的特性。第一点是,分生上的不可分性;第二点是消灭上的不可分性;第三点是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地役权还可以是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相关的权利。像设立地役权的形式应该要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地役权的相关合同。地役权的登记效力一般是指当事人可以按照要求登记相关的内容,还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地役权的期限也是需要注意的,地役权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土地所有权人还可以享有地役权或者是负担地役权的,还应该要设立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或者是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地役权的效力也是非常关键的,地役权一般是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的。土地上如果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等权利的,如果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的话,土地所有权人是不可以设立地役权的。
地役权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地役权是不可以单独转让的。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都是可以一并转让的,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是可以除外的。地役权的抵押也是非常关键的,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进行抵押。土地承包的经营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也是可以一并转让的。供役地还有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时候,转让的部分如果涉及地役权的话,地役权对受让人是具有相应的约束力的。积极地役权还有消极地役权都可以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以将相关的内容划分为积极地役权还有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还可以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可以称为地役权。消极的地役权一般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如果因为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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