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供暖季已经如约而至了。但是,这时候的北京,每年的供暖时段都是会有供热方、用暖人还有相关的第三人发生纠纷出现对簿公堂的情形。实际上,这三方也是分属三个不同的主体,解决纠纷的法律的途径也是各不相同的。那么,如果说房屋不住的话,是不是要交供暖费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房屋不住是否交供暖费
一般来说,供暖纠纷的发生,源头上一般就是供热方引起的。相关的供热方需要负责设备调试、管理还有维修等各个主要的环节,也是可能产生各种供暖问题的。如果说供热方没有尽到事前就告知义务而引发纠纷的话,那么,供暖房的责任是非常大的。在开始供应暖气之前,用户的家中一般都是需要试水的,相关的供热方应当要提前告知用暖人试水的事项,使其关注好家里的情况,一旦有漏水等相关的问题发生的话,一定要及时告知供热方予以相关的解决措施。如果说供热方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导致使用暖人受到一定的损失的话,那么,应当赔偿用暖人一定的损失。如果说是供热的温度不达标引发纠纷的话,那么,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该要互负债务,也是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如果说未履行的话,后履行的一方也是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如果说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话,那么,后履行的一方也是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同时,在供暖的合同中,供热方也是先履行供暖义务的,如果说未达到合同约定温度的话,相关的用暖人也是享有抗辩权的,对于一些不合格部分的供暖费,也是有权要求供热方退还的,但是,相关的用暖人也是不得拒绝支付全部的供暖费用的,因为,供热方也提供了供暖的服务。如果说是因为暖气不热的话,也是可以向供热方反应的。用户还应当要依法缴纳相关的供暖费,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的人也会以各种理由拒绝缴费,这样也是会引发纠纷的。因为,相关的供暖合同也是具有公共的服务性、行政的强制性还有强制继续履行性等相关的特点,所以,供热方也是不能单方面停暖的,那么纠纷发生后该如何解决呢?一般情况下,供热方也是可以首先和用暖人进行沟通,如果说协商未果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据下列的方式处理一些不同的纠纷情形。
交供暖费注意事项
按照规定,如果闲置的房屋停暖的话,仍然是需要缴纳供暖费的。相关的用暖人的闲置房屋也是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的系统形式,同时也是不影响其他的用户正常采暖,以及共用的供热设施安全的,经过用暖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暂停用热的。但是,用暖人仍然是需要缴纳一些基本费用的,因为,热能也是具有辐射性还有传导性的,个别的用暖人停热后,相邻的用户也是要保持室温达标,也是需要周边保持一定的供热负荷,同时,用暖人的闲置房屋虽然暂时停暖,但是,供热的设施的配备还有运行的保障费用也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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