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北京市旧房改造工作,确保改造任务的早日完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北京市针对这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首先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必须要在改造区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对于具体的实施单位要持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来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再由所在区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有关的拆迁公告。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必须切实按照实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旧房改造安置协议并及时搬迁。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搬迁的,要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私房的业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在条件许可的改造区域内,当事人也可以在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就地购买房屋,其中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对于承租人则按照旧房改造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安置。
对于在改造区域内拆除的私有自住房屋,房屋的所有人采取就地安置的方法,应按相关的管理办法购买安置房,对于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进行管理。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权人在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其所购房屋也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对于在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危旧房改造,原则上要由当地政府先行组织改造试点区域,当地政府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报市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以上是北京市旧房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旧房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还制定了相应的资金补偿措施,通过此项政策的不断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住房水平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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