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房屋拆迁已成为普遍现象,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拆迁房屋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以确保被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下面为大家介绍,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同时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或是两者相结合的形式。通常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时间需要以片地公告为准,对于已经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房屋已经建造完毕的,需要对新建房屋予以补偿,对于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子则不予补偿。在发布征地公告时,对于已经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房屋尚未建造完成的,必须要立即停止建房,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协调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在同一拆迁区域内,如果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按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规定执行,而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则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规定执行。
农村征地如果对于村建制撤销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其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房屋评估如果选择安置调换,按照单价结合成新,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同一区域内新建的多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标准,由当地政策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对于村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未转为城镇户籍的,具有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建设新住房,同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与其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由于经济水平以及城市规划等原因,各地的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并不一致,通常在进行拆迁时相关部门会将标准公布,具体可参考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数据,如果有任何问题也可以向这些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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