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经历从城市向农村的发展过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拆迁补偿成了大部分被拆迁人所关注的焦点问题,特别是在房价高涨的当下,自身财产权因国家利益而妥协,要如何补偿才能获得被拆迁人的认同,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当前政策下,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就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其中货币补偿在当前的拆迁工作中应用的最为广泛,主要是由于这种补偿方式操作简单,可以有效避免产权置换而导致的多种矛盾纠纷,也能更好的体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要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当前实行的拆迁货币补偿本着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多方面因素,综合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由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来评估确定,与此前实行的补偿政策相比,新的条例把补偿安置与人口相分享,淡化人口因素,从房屋本身价值出发,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做为补偿安置标准,这样既符合了法理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实际操作。
对于产权调换,可以理解为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交换,通常要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来进行结算调换差价。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通过调换之后可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也就是简单的以物易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置换房屋的价值以及质量问题,双方容易发生纠纷,不易达成一致,因而操作起来相对复杂,且后续遗留问题也比较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产权调换补偿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进行结算,实质上是结算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具体要由拆迁双方来协商。
以上是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的相关规定,具体到各地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标准不一,且被拆迁房屋的个体化因素,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此进行认定,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自行指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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