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拆小产权房2020?什么强盗逻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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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限拆告知书》已被拆除行为所吸收和覆盖了,拆房和认定为违建根本就是两码事,为什么要故意混淆视听?!”当镇政府代表在法庭辩论环节情绪激动地说起自己强拆的种种理由时,许某眼前涌现出来的是“荒唐”二字。

2020年4月,广西南宁村民许某的房屋被当地纳入征收范围,这之后仅半年时间许的房屋就被镇政府组织强拆。该案最终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孔维松律师的全力帮扶下迎来反转,最终法院确认镇政府下发的《限拆通知书》违法。

案件事实:

许某的房屋位于广西南宁市A村,2020年4月26日,当地区政府作出《项目土地征收公告》,许某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尚未有征收方与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同年10月21日,镇政府向许某作出《限期拆除告知书》,内容称:未经南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四层半楼房...告知如下: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该处违建,逾期不拆除镇政府将上报城区相关部门予以强拆;23日,许某的房屋遭强拆。面对让人心痛的局面,许某果断委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孔维松律师代理该案。

律师办案思路:

孔维松律师在仔细梳理案情后认为:镇政府作出《限拆告知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严重侵害许合法财产。而且涉案地块存在征收行为,明显涉嫌以拆违促征收,行政行为目的不当,应当予以撤销。遂向南宁市A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判决书:

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

许某起诉镇政府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建设四层半楼房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限拆告知书》是为了清除非法建筑而作出的过程性行为。2020年10月23日建筑物被拆除后,《限拆告知书》的行为已被拆除行为所吸收和覆盖,拆除行为才是影响许某权利的行为。

镇政府下达《限拆告知书》符合法律程序,许某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实际材料证实房屋取得许可手续,属于违建,依法应当拆除。

诉讼结果:

南宁A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限拆告知书》内容为要求许某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建筑,属于行政处罚,且对其权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法律约束力,许具有本案的适格原告身份;其次,镇政府所举证据并不能证明涉案房屋属于违建,其作出的《限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最后,镇政府在作出《限拆告知书》前,未听取许某的陈述申辩,违反法定程序。综上,应当撤销《限拆告知书》。

在明律师贴心提醒:

在本案中,法院将镇政府作出《限拆告知书》认定为“违法行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打擦边球式的违法行为,如“越位批地”。某些地方追求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等,上述都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为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大干快上,无视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上述行为都需要当地老百姓擦亮眼睛予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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