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据悉,由于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指出,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的通知下发后,广州很快有了响应。5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叫做“乡产权”或“小产权”。
事实上,全国范围内小产权房很多,且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存在。据了解,深圳的小产权房占到所有住房50%以上,北京、广州等地的小产权房也不在少数。
和小产权房相对的,是大家平时购买的40年、50年产权的公寓、办公用房、商铺以及70年产权的商品住宅,也有人称之为“大产权房”。这些房子有不动产登记证,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而小产权房则没有任何法律保障。比如,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小产权房的购买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在实际的买卖中,小产权房虽然市价相比于商品房来说要低廉许多,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弊端,例如没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难以规避“一房多卖”风险、购房时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施工过程缺乏监督检验等。尤其是在面临拆迁或者地段价格暴涨的时候,卖方以签订的合同无效为由进行毁约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除了上述风险弊端外,从市场层面来讲,小产权房在各地市场上都占有不小的规模,若一旦同时入市,将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何种波动影响也不得不防。
所以,在此次确权登记中,明确小产权房不能通过确权合法化,也提早打破了小产权“转正”的幻想,同时,也给试图入手小产权房的购房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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