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潍坊市奎文区实施城市更新房票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就实施城市更新房票政策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潍坊市奎文区本次推出的房票是奎文区城市更新过程中对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签订房票补偿协议生效后发放,且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用于购房兑付的一种记名凭证。适用范围是奎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项目,包括被征迁的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
本次实施房票政策中列入房源库的房源要求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新建商品住房现房或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期房,并需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抵押、查封、债务纠纷等影响依法交易的商品住房不得进入房源库,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房源真实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报房源,需进行严格审核后才允许列入房源库。房源库确定后,楼盘的名称、区位、面积、户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将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奎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国玺介绍,奎文区本次实施的房票补偿与之前房屋征迁的补偿方式较之前有变化。“以前房屋征迁安置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这次在货币补偿中增加了房票补偿的方式。”
被征迁人选择房票补偿的,其补偿、补助参照货币补偿标准执行。房票票面价值为被征迁房屋的评估补偿价值;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配套设施迁移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费等以现金方式兑付。
据悉,拿房票购房的优惠包括购房补贴和兑付利息。在购房补贴方面,自房票核发之日起3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2%的补贴;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10%的补贴;第7个月至第9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8%的补贴;第10个月至第12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次性给予票面购房使用金额6%的补贴。在兑付利息方面,以票面购房使用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1.8‰进行结算;票面未购房使用金额按承办银行兑付当日活期存款利率结算。
奎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员谭保民举了一个例子:“房票记载人的房票金额为1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房子,在第3个月中的某一天申请兑付,兑付的购房补贴为12%,可以获得的补贴金额为100*12%=12万元;兑付利息为月利率1.8‰,获得的兑付利息金额为100*1.8‰*3=0.54万元,合计获得100+12+0.54=112.54万元。也就是说用房票购房获得了12.54万元的补贴,这可是不小的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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