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健身房在会员期内倒闭了
剩下的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社区居民张女士在林某经营的健身馆充值5000元购买会员。2022年12月,林某在会员不知情情况下关闭了该健身馆,致使张女士无法继续使用剩余会费3000余元。
张女士与其他学员遂要求林某退还剩余会员费,协商多次但林某以店铺正在转让为由拒绝退费,一直协商未果。
张女士咨询华乐街社区律师能否要求林某退还会费。
律师说法
张女士与该健身馆签订的《会员协议》依法有效,而林某关闭该健身房,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会员协议》义务,因此,张女士可以主张解除《会员协议》。此前张女士向该健身馆充值会员费5000元,在《会员协议》解除后,该健身馆应退还剩余未消费的会员费。
虽然该健身馆现已关闭,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仍是林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债务由经营者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林某也应连带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遇到商家“跑路”或者产生其他纠纷时,应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搜集相应证据,如合同、协议、票据,以及记录商家“跑路”及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积极与商家协商,若协商退款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看完律师说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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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迅法律师事务所为广州市规范律师事务所,2013年获广州市律师协会颁发“管理优秀奖”。2009年至2013年,该律师所以“所所结对”形式开展华乐街所属社区法律服务;自2014年起,该律师所李文立、蔡小奋、谢文浩、丘依红等律师分别担任华乐街所属10个社区的法律顾问,擅长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房产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法律业务。
【记者何碧媚】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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