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太和镇小产权房 2016年眉山房产购房补贴内容解密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6〕1号)文件精神,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购买二手住房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二手住房,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50%奖补购房者;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房屋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除收取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先缴后由财政全额奖补购房者。

二、购买商业地产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地产,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业地产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30%奖补购买者;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商业地产交易双方纳税总额的20%奖补购买者。

三、购买新建商品车库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库,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车库售价总额不少于20%给予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10%奖补购买者;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优惠后车库价格的5%奖补购买者。

四、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就业人员在眉山中心城区出售二手住房后再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五、市外团购新建商品住房补贴

对户籍在眉山市辖区范围以外的购房者,在眉山中心城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市房管局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300元/㎡优惠;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200元/㎡补贴;在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可享受财政部门给予100元/㎡补贴。

六、眉山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新建商品车库,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适当比例购买。

七、其他事项

(一)补贴时间及范围

1.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2.眉山中心城区是指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太和镇、崇礼镇辖区范围和岷东新区、经开区新区、中国泡菜城、金象化工产业园区建成区范围。

(二)补贴程序

1.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二手住房,完成交易后,在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领取《补贴申请表》;符合上述补贴政策的对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后,在所购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补贴申请表》。

2.申请领取补贴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有效的中国银行账户账号。二手住房还需提供纳税税票原件、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网签时间、购房面积等进行审核确认。

4.区县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户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5.主管税务机关对二手住房、商业地产纳税总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6.各园区管委会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内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7.各区县人社局对申请人是否为园区外创业就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8.东坡区财政局对申请人享受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

(三)办理方式

1.申请人填写《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内容,由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商业地产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房管局房屋交易窗口将申请表交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代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代办,交由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待审核后由市房管局从财政专户中发放。

2.财政补贴、房地产开发企业补贴由市房管局直接打到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

(四)办理时间

东坡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市房管局、区县公安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园区管委会、区县人社局和东坡区财政局分别审核确认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结后,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打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有效的中国银行帐户上。

(五)购买地下新建商品车库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由眉山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购买人网签备案领取补贴奖励后退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品车库和商业地产的,由市房管局负责收回已发放的补贴。在2016年7月1日前购买再退住房、车库和商业地产又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期间内购买的,不得享受本意见规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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