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合理消费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促进疫情期间房地产销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保障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购房补贴。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对购买普通住房(不含二手房)且已签订网签合同备案并实际购买的购买人,由县财政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0月8日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取消二手房限售期。凡是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含车位等)即可上市交易,疫情期间网签交易的各项税收中县级留成部分的50%将予以返还,进一步增加房源、拓展市场,为群众购房提供更多选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保障网签户子女入学。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凡是购买商品房的购买人,自完成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即可享受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的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降低首付额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30%。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宁阳县管理部)
(五)降低贷款利率。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工作,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山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结合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鼓励企业优惠打折销售。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研究推出针对消费者的优惠购房让利活动,为购房者提供更多实惠,激发群众购房热情。2020年10月8日前购买的普通住房(以网签合同备案为准),每平方优惠折合人民币不低于50元(具体由各房地产企业与消费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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