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地方观察人在新浪微博刊发“杨发财,实名举报宁陕县住建局收取廉租房费用,为自己单位盖家属楼提供资金”文章,我局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文章反映“宁陕县住建局把廉租房当商品房出售”问题。按照《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文件内容,明确租赁型保障房‘租售并举’。对已分配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按照以租为主、先租后售、公平自愿、产权明晰的原则,允许购买租赁型保障房部分产权,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但出售比例应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40%以内。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消费能力,自主购买部分产权”,我县公租房出售占比36.23%,符合国家政策。
2.关于文章反映“把政策房当关系房分配”问题。我县公租房保障范围为“城区内固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个体经营户、离退休人员、子女进城上学陪读人员、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因此农村户口群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享受公租房分配相关政策。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文章反映“廉租房周围脏、乱、差也没人管,住户有苦难诉”问题。我县自2018年以来,公租房后期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正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运营,物业公司在每个公租房小区都安排有专人负责保洁、物业管理等服务,县住建局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监督考核物业公司的服务。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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