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自封“运营总监”非法集资逾亿元
2019年1月下旬,化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逾亿元的非法集资诈骗案,抓获涉案嫌疑人董某如。
经审查,自2016年初至2019年1月,董某如打着其是某电器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名义,吸引投资人投资“炒电器”和“炒展位”等,进行非法集资。在集资过程中,她承诺给予投资人以5%-50%不等的回报,先后发展数十人进行非法集资。
据统计,该案涉案金额逾亿元,董某如非法获利340多万元,导致众多投资人本金1500多万元无法归还。
2019年6月份,嫌疑人董某如被移送起诉。
案例:涉黑社区书记领刑十四年八个月
2018年3月份,化州市公安机关联合市纪监委,合力端掉蔡某志、蔡某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经审查,自2011年起,蔡某志在担任化州市东山街道办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家族的影响力,通过经济利益拉拢纠集村干部及村民,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蔡某志为组织、领导者,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以聚众哄闹、滋扰、阻拦施工等手段干预村中建房、计生等事务,威胁、恐吓建房人员,侵占村集体利益及村民利益,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在村内建房、投资项目等开工建设之前,必须向蔡某志交“保护费”的恶俗。
据统计,2009年至2017年间,蔡某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万余元,并受他人请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018年12月29日,蔡某志、蔡某文黑社会组织性质犯罪集团被化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2019年7月25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某志等9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数罪并罚,判处蔡德志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二十一万元;其余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涉枪贩毒团伙藏身乡村
2019年1月26日,化州市公安机关经长达数月的苦心经营,对平定镇的蔡某林涉枪贩卖毒品案进行收网。
在行动中,抓获蔡某林、蔡某甫、谢某龙、蔡某顺等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缴获“来福”霰弹枪1支、仿“六四”式手枪1支,霰弹5发、制式手枪子弹6发,毒品约100克,以及管制刀具一批。
经审查,嫌疑人蔡某林及其儿子蔡某甫,伙同谢某龙、蔡某顺等人,利用位于平定镇逢利麻竹园村的家中住宅作为窝点,贩卖毒品并非法持有枪支,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文地址:http://www.xcqxcq.com/fangchanchangshi/112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