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大违建小产权房?街道办正依法展开拆除

南都讯记者覃仕林摄影覃仕林近日,深圳一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的陂头肚综合楼二层存在大规模违建,原先作为商业用途的二层部分空间被改建成近20套复式住宅,有业主反映正上方的住宅楼存在疑似因此出现立面墙开裂的情况,对房屋的整体安全表示担忧。

陂头肚综合楼东南端,图示为二楼内部存在违建区域。

南都记者从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了解到,涉嫌违法改建的物业系个人所有,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已于4月11日组织行动对该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预计于4月27日完成。拆除完成后,街道将责成业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根据结果进行认定后,做进一步处置。在此之前将加强对外立面的监测,如有风险将及时停止对该建筑的使用。

市民反映

商住楼二楼办公区域被改建成复式住宅,楼体立面墙疑因此出现开裂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阳光达花园的业主李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所居住的阳光达花园A栋二楼有违法建筑偷偷修建3年,近期该栋楼房出现了裂缝,业主拆掉二楼封起来的区域才发现A栋二楼位置修建了多套复式住宅。其称,二楼原先是一个商业区域的,此前有企业用作办公室,但不知从何时起该区域就开始修建违法建筑,业主都不知道。她表示,不少业主发现楼房有些开裂和整体疑似出现下沉后,主要担心的就是整个楼房的安全问题,以及如何消除隐患。

陂头肚综合楼二层东南端外侧可见的几个窗口。

据同住在阳光达花园的赵先生(音)透露,其在今年4月11日早上发现有工人在综合楼东南端二楼外侧施工,正在墙体上凿开三个小窗户,随后才有居民发现里面存在如此大规模的改建。

涉事建筑物立面墙外侧可以看到开裂状况。

另据阳光达花园业主透露,其也是在4月上旬发现二楼的几个小窗户打开了之后才发现内部存在改建,此后上到二楼仔细观察才发现二楼的消防和下水管等设施疑似都被改造了。他表示,此前该区域曾被用作办公,短时间以来整栋楼出现了一些下沉,同时不少业主的家中也出现了立面墙开裂的情况。随后该业主带领南都记者一行来到A栋三楼一处平台上,现场确可见位于改建区域正上方的某处立面墙上存在裂痕。

内部改建出来的复式住宅毛坯。

南都记者4月23日来到陂头肚综合楼可以看到,在该综合楼的东南端二楼立面墙顶部与屋檐链接处出现了多条裂痕,裂痕一直从楼体正面延伸背面,且在该楼体的东南面除原有的一扇大窗外可见业主描述的三面新开小窗户。

记者走访

综合楼二楼改建出近20套复试住宅,现场可见执法部门已展开拆除

二楼内部以钢梁结构隔离出来的复式空间。

4月23日,在陂头肚综合楼二楼东南端,即阳光达花园A栋正下方的二层空间内,南都记者现场清点发现该区域内共有19套改建出来的两层复式毛坯住宅,套内单层面积在40至60平方米之间,套内格局以三房和两房的复式结构为主。其中,复式楼板结构以钢梁和混凝土制成,一层高度在2.5米左右。南都记者走访当天发现,该区域已经无法乘坐电梯到达,原先通往电梯间的消防门已经被封堵,记者一行只能从综合楼一楼东南端的一处铁皮门进入楼梯间步行至二楼。走上二楼后,首先可以看到的是大量堆积的混凝土板、钢架梁和铁皮等建筑废料。据了解,龙岗街道执法队已经开始对该区域内违法加建部分进行拆除作业,现场可见建筑废料即为拆除产生。

内部被改建成复式住宅结构。

值得关注的是,南都记者走访期间发现,该二楼区域由于改建为复式住宅,楼内的消防设施已经大范围改动,现场可见的消防栓均处于无法正常使用状态。此外,楼上阳光达A栋住宅亦有业主向南都记者反映,近来A栋住房也较多出现下水管堵塞的现象,结合当天现场可见,发现涉嫌违建区域疑似对阳光达花园A栋的下水管等装置也进行了改动。

相关背景

相关《合作建房合同书》显示该栋一、二层设计为“商铺用途”

从业主提供的一份《合作兴建商住楼房协议书》中,南都记者发现,陂头肚综合楼所在地块由龙岗区陇西社区陂头肚村民小组提供,并于2006年与深圳市阳光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开发兴建商住楼房。

《合作建房合同书》中明确一、二层设计用途为商铺。

而在深圳市阳光达商贸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世纪海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书》中提到,深圳市阳光达商贸有限公司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运作,寻求合作伙伴深圳市世纪海贸投资有限公司注资兴建。其中,该合同书对该项目作出明确,“楼房暂命名为阳光商住楼,分为四栋,楼层设计为十二层,一、二层设计用途为商铺,三层以上设计用途为住宅套件,”明确了上述改建区域在设计之时的“商铺”用途。

部门执法

4月27日完成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随后责成业主聘请第三方检测房屋结构安全

二楼空间现状,执法部门已对违法建筑展开拆除工作。

4月25日,龙岗街道向南都回应表示,龙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曾于2023年4月4日接到“清水路24号A栋二楼正在违建,影响房子承重”的信访投诉件后即开展调查。经查,该物业为个人所有,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清水路24号A栋二楼进行隔层,其面积约800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街道执法队依法向其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4月6日前自行整改,4月7日执法队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整改,即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4月9日前自行拆除,4月10日,当事人未拆除。

二楼空间现状,执法部门已对违法建筑展开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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