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可以过户给配偶吗,能否在离婚前独自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的一半过户给孩子?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了双方的名下,性质是共同共有。由于性格不和,婚后矛盾不断,加之男方婚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虽然双方都希望离婚,但是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问题存在分歧,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对于该房屋,女方希望能将其留给孩子,所以希望在离婚前双方能够共同办理房屋过户给孩子的手续。而男方则坚决不肯,坚持要平均分割。于是,房屋的处理分歧成了双方离婚的最大障碍。思来想去,女方想到了一个分为两步走的解决方法,第一步是在离婚前自己先把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孩子。第二步则是发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解决剩余一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最终的结果则是男方只能在离婚时得到全部房屋所有权的四分之一。于是,女方拿着这个自认为很不错的该方案来征询本律师的意见。

对于女方所想到的这个方案,本婚姻律师认为是不可能实现的。理由是女方对于涉案房屋所有权的理解采用了双重标准。即女方既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同时又认为其中的一半是属于自己单独所有的。这种自相矛盾的观点当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共有,又何来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呢?那所谓的一半的份额只是在离婚时才可能实现的情况,而在离婚前是根本不存在单独属于女方个人的一半份额的。因此,在离婚前除非男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女方无法独自将房屋的一半份额赠与给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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