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小产权房 古代的限建、限购与限售规定

一、限建

古代只有二手房买卖,房屋也不存在产权年限一说。在古代,一套住房的第一代业主都是自己建造房屋的,房子盖好后因为各种各种的原因,房子被转卖给他人。所以直至清末,中国都没有职业的房地产商,有的也是业余的。

传统中国视农业为根本,历代都坚持重农抑商政策,一般都不会容许商人购置大量土。靠建造房屋挣钱的商人在古代被大众看不起。史书记载,北宋时期有人盖房子对外出租谋利,挣来的钱被嘲笑为“痴钱”,盖房出租者被大家指责为“市井小人”。可见那时做房东收租都是被人歧视,更别说做房地产开发商了。

房子不是你想建就建的

以唐朝为例,唐玄宗时期史载:“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可见国家对占地建房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宅基地一亩,贱民之家每五口人给宅基地一亩,宅基地购买转让也不得超过该项规定。这样的严格要求有效防止房屋的开发。

后唐庄宗李存勖曾亲自颁发过一道命令:“其空闲有主之地,仍限半年,本主须自修盖,如过限不见屋宇,亦许他人占射”。后唐明宗李嗣源也有类似规定:“诸色人等置到田地,并限三个月内修建盖造,须见次第。”意思是闲置的土地需在半年和三个月中修建房屋。

二、限购

西汉初年,吕后专权,她推出了购房限令:“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意思是说要想买房,必须是买相邻的房子,不容许买不靠近自己房子的房子。也就是说你买房子只能买邻居的房子,前提还得是邻居卖房子。

古代重宗族,大多限制百姓随意迁徙。购房限制在此也有体现。如唐律规定:“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你想购房,必须排队,卖房者的亲人、邻居有优先权购买权,你一个连邻居都不算的外人只有等他们都不想买的时候,才轮到你购买。

有这样严格的限购令,当物价飞涨,房价也随之水涨船高的时期,购房是多么的困难。“始我来京师,止携一卷书。辛勤三十载,已有此屋庐”,身为唐代文宗的韩愈,高居京兆尹、吏部侍郎,辛苦干了三十年,才买了一个“屋庐”,估计搁在现在也就是小户型房屋。白居易初到长安,拜谒著作郎顾况,顾况看到他的名字说道“米价方贵,居亦弗易”,事实上真是如此,白居易在长安租了十余年的房子,后到地方任职攒够了钱才在长安买了大房子,真正应了“米价方贵,居亦弗易”之言。

白居易——“米价方贵,居亦弗易”

古代购房的主力是达官贵族,尤其是官员,接受不动产贿赂是官员贪腐的重要部分。因此历代对官员的限购尤为严厉。

明朝律例规定:“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官员不得于任职处购房,违者鞭打五十下,免职,没收房子。清朝也有类似的规定,只要是针对满人的,“旗员历任外省,有在任所置产者,勒限责令,变价回旗。如有隐匿不报,查出财产入官,地方官失察,照例议处。”

要知道官员受贿的形式多种多样,唯独无偿或者低价受赠不动产难以查清,估计是明代皇帝觉得既然难以查清官员受赠不动产隐性贪渎,干脆就坚决不让他们在工作所在地拥有房产。

三、限售

历代不但限购,还限售。如西汉有严格规定:“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是说国家分给你的房子或宅基,你可以卖掉,但是卖掉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分配了。所以卖房也要三思。

唐会要——求田问舍,先问亲邻

又如唐律规定的“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已亲邻买卖”。这个政策用八个字来总结,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这个政策针对的不单是限购,针对限售。宋朝的规定更为具体好懂:“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房亲着价不尽,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也就是说你卖地也好卖房子也罢,必须按“先亲友、再邻居、后他人”的顺序进行,否则违法。如果你想出售房屋,首先要问亲友要不要,亲友不要,再问邻居想不想买。只有当都问过亲友、邻居他们都不买或他们给出的价格不公平,你才能卖给他人。不像现在,你想卖给谁是你的自由,没有人会约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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