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口小产权房(6号线黄渠地铁《黄渠四期安置房》项目介绍)

平房乡黄渠新村四期回迁安置房项目东至三间房东路,西至规划定福庄东路,南至朝阳北路,北至规划常营北路。

黄渠新村四期回迁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24万㎡;包含两个居住用地和两个教育用地(其中教育用地上将建设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交房标准:粗装修标准,厨房和卫生间普通装修,其他房间四白落地,水泥地面,满足入住条件。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规划图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项目鸟瞰图

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1.5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58万㎡,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

项目规划建设15栋80m高(最高),地上23层(最高),地下-3层(最低)的住宅楼。

从规划设计方案看,15栋住宅楼分列于地块四周,中间形成了三个中心花园,;除此之外,在安置房项目方圆1公里范围还有常营公园、京城梨园、石各庄公园和黄渠公园两大两小四个公园,未来回迁居民的居住环境好,大家遛弯的地儿也非常多。

黄渠新村四期回迁安置房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12.24万㎡;包含两个居住用地和两个教育用地(其中教育用地上将建设一所小学和一所幼儿园)。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房管理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绿化隔离地区新村建设房屋权属登记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权字[2001]1073号)第三条“按划拨方式供地的农民自住房可核发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在上市出售时,按照销售额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后所购房屋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一手购房价格:4000元/平方米。

黄渠新村四期安置房交房标准:粗装修标准,厨房和卫生间普通装修,其他房间四白落地,水泥地面,满足入住条件。

相关信息来源于,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指挥部,仅供参考,不代表个人观点,不用于买房、投资依据

黄渠新村四期地处东五环外,南边挨着地铁6号线,交通较为便利

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

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

(经2018年5月21日平房乡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及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推进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试点工作,加快平房乡城市化建设,参照《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0〕12号)、《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89年39号令)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腾退,并需要对被腾退人补偿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认定规则及具体标准按照《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腾退人是指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腾退人作为实施主体实施腾退工作,与被腾退人签订腾退补偿协议。

本办法所称被腾退人是指腾退范围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乡规划部门批复的建房手续等有效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登记的权利人。

由腾退人委托被腾退区域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按照认定人口条件统计认定人口,并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人口名单进行公示。

第五条腾退人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腾退人予以补偿安置。被腾退人服从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地区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完成腾退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经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腾退安置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腾退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五)户口迁入和分户(正常的出生及婚姻、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刑满释放等确需迁入户口的除外)。

第八条腾退人在腾退工作开始前,应将住宅房屋腾退的相关政策、腾退范围、腾退期限和补偿安置办法等相关情况向被腾退人宣传解释;对腾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协助、配合各服务机构腾退工作。

第九条腾退人应当在腾退范围内发布腾退公告。腾退公告应当明示腾退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有关事宜。

腾退期限是指腾退公告规定的被腾退人与腾退人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及腾退房屋的期限。

第十条腾退人应当与被腾退人依照本办法和《细则》的规定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协议应注明评估结果、安置面积、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协商确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腾退人与被腾退人签订腾退补偿协议的同时,被腾退人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及乡规划部门批复的建房手续(原件)等有效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一并上交腾退人。所安置的住房,腾退人将按照市、区住宅房屋腾退的相关政策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安置人口的认定

第十二条被腾退人及平房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办法之日前户口登记住址在被腾退宅基地内的人员,原则上可计入被腾退安置人口。具体规定详见《细则》。

第十三条以下人员不予认定为安置人口:

(一)已享受过绿隔等安置政策的人员。

(二)空挂户人员(与被腾退人及其配偶从无亲属关系的,只有户口无房产的人员)。

第四章住宅腾退安置和补偿

第十四条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方式由被腾退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腾退人按照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区位价补偿,按照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腾退人负责提供定向安置房,被腾退人按照《细则》中的规定购买定向安置房。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腾退人按照认定的宅基地面积给予区位价补偿和未购安置房补助费,按照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腾退人不提供安置房。

每宗宅基地只能在定向安置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其用地范围内房屋涉及法院判决、析产或产权自行分割的,只能统一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第十五条凡在公告规定腾退期限内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被腾退人可按《细则》中的规定享受相应奖励费。

第十六条被腾退房屋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价格,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北估秘〔2016〕001号)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七条在被腾退范围内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合法商业经营,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由腾退人按照《细则》中的规定,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第十八条选择定向安置房安置方式的,认定人口购买安置房标准应安置面积为每人45平方米。

第十九条定向安置房购买价格为4000元/平方米。

第二十条被腾退人享受周转补助费,标准按《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腾退人未按本办法、《细则》实施腾退的,造成被腾退人损失的,由腾退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法律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腾退工作中,辱骂、殴打工作人员,阻碍工作人员工作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腾退补偿安置过程中,被腾退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款及骗购安置房的,腾退人一旦发现,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骗取的补偿款或骗购的安置房全部退还腾退人。

第二十四条腾退人与被腾退人签订腾退补偿协议后,被腾退人的原住宅及附属物归腾退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和擅自拆移,否则将按评估的实物作价标准,予以扣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项目为一次性安置。

第二十六条成立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指挥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有关腾退工作的情况和问题,由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可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指挥部所有。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平房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8年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选房顺序和购买安置面积准则(仅供参考):本项目应安置面积为每人45平方米,奖励期内完成签约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每个安置人口奖励5平方米安置指标和每宗宅基地奖励25平方米安置指标,上述安置面积之和为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关于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

住宅房屋腾退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年5月21日,平房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政策。2018年6月8日召开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动员大会,标志着本项目已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为方便被腾退人了解项目整体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准备,切实保障自身利益,现将近期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4日)

(一)三次公示

在腾退范围内对被腾退人、安置人口和宅基地面积进行公示,公示共三次。公示内容是腾退补偿安置的依据。

在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中如对本家庭公示内容有异议,可至腾退工作指挥部腾退工作组进行复议反映;如对其他家庭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关于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住宅房屋腾退第一次公示的通知》中的反馈途径进行反映。第三次公示为最终结果公示。

1.第一次公示:2018年6月12日9:00—6月14日17:00

对被腾退人、安置人口和宅基地面积进行初步认定结果公示。

2.第二次公示:2018年6月17日9:00—6月19日17:00

对被腾退人、安置人口和宅基地面积进行复议认定结果公示。

3.第三次公示:2018年6月22日9:00—6月24日17:00

对被腾退人、安置人口和宅基地面积进行最终认定结果公示。

(二)同期复核、算账和审计

针对公示期间的公示内容未反映出异议的被腾退人,可以开展下一步工作:

1.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复核,发放地上物明细表,核对地上物情况。

2.拆迁公司完善预分方案,进行预分算账。

3.审计部门同步开展审计工作,为预签约做准备。

二、预签约期(2018年6月22日—7月6日)

1.预签约期内前5天(6月22日—6月26日)完成预签约的被腾退人,需在腾退奖励期限(即正式签约期)第一天,到指挥部排队正式签约,并拍取“签约顺序号”。

2.预签约期内后10天(6月27日—7月6日)完成预签约的被腾退人,需在腾退奖励期限(即正式签约期)第二天,到指挥部排队正式签约,并拍取“签约顺序号”。

3.在预签约期限内未能完成预签约的被腾退人,可在腾退奖励期限(即正式签约期)第三天至腾退奖励期结束前,到指挥部排队正式签约,并拍取“签约顺序号”。

4.“签约顺序号”即为选期房的顺序号,期房进行多轮次选房,每轮次只能选择一套。

腾退奖励期限以腾退人发布的腾退公告为准,简称“奖励期”。

三、关于选购现房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现房选房顺序:

1.被腾退人在预签约期(2018年6月22日—7月6日)完成预签约,且在正式签约期内前2天完成正式签约,并在正式签约后3日内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

2.先由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进行选房,选房程序如下:奖励期第5~6天,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按照“签约顺序号”先后顺序抓取“选现房顺序号”;奖励期第7~10天,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按抓取的“选现房顺序号”,选购现房,每宗宅基地仅能选一套。

3.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结束选房工作后,如仍有剩余现房房源,其他被腾退人以取得的“签约顺序号”为准进行选房,每宗宅基地仅能选一套。

(二)现房房源情况:

本项目现房房源分为即可入住现房和预计2018年12月入住的现房两种。目前姚家园新村有即可入住现房456套;黄渠新村有即可入住现房77套和2018年12月入住的现房105套。平房村被腾退人对接姚家园新村的现房房源;石各庄村被腾退人对接黄渠新村的现房房源。

(三)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本项目应安置面积为每人45平方米,奖励期内完成签约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的,每个安置人口奖励5平方米安置指标和每宗宅基地奖励25平方米安置指标,上述安置面积之和为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四)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

1.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不足75平方米(不含),按照50平方米的标准抵扣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2.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但不足100平方米(不含),按照75平方米的标准抵扣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3.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足125平方米(不含),按照100平方米的标准抵扣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4.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25平方米,按照125平方米的标准抵扣被腾退人可购买安置房面积。

例如三口之家,在奖励期内完成签约且搬家交房验收合格,可购买安置房面积为175平方米。如选到86平方米的现房,是按照75平方米的标准抵扣可购买安置房面积,则其剩余安置房面积还有100平方米,还可以购买100平方米的期房。

(五)现房购买价格:

被腾退人购买现房,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按4000元/平方米购买,超出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按以下标准购买:

1.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少于现房房源数量时,由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按“签约顺序号”的先后顺序选购现房,超出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以优惠价11000元/平方米购买。剩余现房房源可供其他被腾退人按“签约顺序号”先后顺序选购,但超出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以22000元/平方米购买。

2.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多于现房房源数量时,由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被腾退人按抓取的“选现房顺序号”依次选购现房,超出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以优惠价11000元/平方米购买。如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的全部被腾退人已完成选购或放弃选购现房后,仍有剩余现房房源,可供其他被腾退人按“签约顺序号”先后顺序选购,但超出抵扣相应安置房面积部分以22000元/平方米购买。

例如上述三口之家,如具备优先选现房资格且选到86平方米的现房,按照75平方米的标准抵扣可购买安置房面积,则其现房购买价格:75平方米按4000元/平方米购买(4000元/平方米×75平方米=30万元);超出75平方米的11平方米以优惠价11000元/平方米购买(11000元/平方米×11平方米=12.1万元),则其86平方米的现房购买金额为42.1万元(30万元+12.1万元=42.1万元)。

(六)抵扣相应周转补助费:

1.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但不足75平方米(不含),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抵扣相应周转补助费;

2.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但不足100平方米(不含),按每月4500元的标准抵扣相应周转补助费;

3.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但不足125平方米(不含),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抵扣相应周转补助费;

4.被腾退人购买现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25平方米,按每月7500元的标准抵扣相应周转补助费。

被腾退人选购即可入住现房,按上述标准给予六个月周转补助费;被腾退人选购预计2018年12月入住的现房,按上述标准给予一年周转补助费。

(七)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腾退补偿款、现房购房款及周转补助费的结算,结算完成后,被腾退人即可领取补偿款和现房钥匙。

(八)现房选房情况实时公开公示,杜绝一切人为操作发生。

(九)黄渠新村另有60套预计2020年入住的期房,为了方便大家,可以参照上述选购现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选房,周转补助费按三年发放。

(十)除上述黄渠新村60套预计2020年入住的期房之外,其余期房各户型建筑面积因户型设计原因超出部分仍按4000元/平方米购买。

(十一)现房和期房分开选房,互不影响。

本项目正式腾退拟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奖励期一个月,具体时间以腾退公告为准。请您提前做好准备,早签约、早受益,切实保障自家利益最大化。

特此通知。

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工作指挥部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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