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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障区域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人口净流入情况,在人口聚集的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具体范围包括:巡场镇、珙泉镇、上罗镇、孝儿镇。
02
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在保障区域内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具体标准为: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申请人,在保障区域内租住市场住房,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珙县城区保障范围内已办理登记或网签备案的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住房、自建房、统建房和安置房以及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03
保障方式
采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方式,对新青年、新市民进行住房保障。
04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
由于省市下发保障名额有限,暂定巡场镇限名额60户,珙泉镇、上罗镇、孝儿镇各限报送名额30户。每年县住建城管局在7月15日前根据省市安排名额进行动态调整并发布到官网和各社区。
申请人每年7月30日到11月20日向租房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须本人填写《信息核查授权书》(附件1);
2.珙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附件2);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单位(公司)出具的未享受本单位(公司)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保障区域内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配偶以及其户籍成员在县房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租赁市场住房的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收复印件);
9.共同申请人在珙县长期共同居住承诺书;
10.未成年子女就学证明。
05
审核流程
(一)初审。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信息录入、入户走访、单位调查等工作,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审核。初审通过后,县住建城管局将人员清单及申请资料报各联审单位进行多部门审核。县民政局需审查租赁补贴对象婚姻状况,县房管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需审查租赁补贴对象登记房屋产权的情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人是否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县住建城管局在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四)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城管局纳入保障对象清单管理。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县住建城管局应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同时做好解释和维稳工作。
06
租赁补贴发放
(一)发放标准:人均补贴面积14平方米(一人户按1.5人计算,二人户按2.5人计算),面积标准=人均补贴面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合计人数,面积标准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6元;发放金额=面积标准×补贴标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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