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70号),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我县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等变动情况,重新核定来安至合肥、半塔至合肥2条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详见附表)。
二、此次核定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票价由你公司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如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等发生变动,客运经营单位应及时申报。
三、你公司应严格《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乘车实行客票半价优待或免费。
四、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在所有营运车辆内张贴线路价格表,在客票(含电子客票)上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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