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此前,南充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了“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此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保障、搭建工作平台,着力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在护航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达27867件,居全省前列。2019年,新增注册商标6611件,新增注册地理标志商标3件、新增注册涉农商标326件、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3件;新申请专利3203件,其中新申请发明专利306件;新授权专利1808件,其中发明专利41件。在积极搭建知识产权申报保护平台的同时,该局还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专利代理行业“蓝天”行动以及“春雷行动2020”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立案查处涉及知识产权案件390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69件、专利违法案件69件,办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协作案件487件。此外,该局还拓宽了受理渠道,提高了受理效率,并对全市50户优势骨干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传、联合打假、培训指导等“保姆式”服务。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销售假冒名牌包商家被罚6万元
2019年11月14日,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上海某公司举报的线索,依法对位于顺庆区某皮具店和某箱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验,发现以上两个店经销的香奈儿包、宝格丽皮包等涉嫌假冒产品。
据了解,2019年9月底,在未查验相关产品商标证明的情况下,蒋某某从成都一批发市场购进了一批假冒香奈尔皮包和钱包、宝格丽皮包、LV包和钱包、迈可寇斯包、爱马仕包。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了一部分。后经上海某公司鉴定,当事人经销的香奈儿皮包、宝格丽皮包、LV包等产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蒋某某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处罚款6万元。
【案例二】没有供货商资质侵权白酒被没收
2020年3月18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县新政镇某副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的“国窖1573”白酒外包装有疑似拆封痕迹,当事人张某某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白酒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
3月20日,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上述“国窖1573”白酒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该酒系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仪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张某某的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三】擅自印制包装袋银耳身份有问题
2019年12月16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陵区嘉南路某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摆放有待售的标称某公司生产的红云崖通江银耳,其外包装上均标注有“通江银耳”字样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且该公司无法向执法人员出示其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合法依据。
经查,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0月13日通过了对通江银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当事人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擅自印制标注“通江银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红云崖通江银耳食品包装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8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200元。
【案例四】伪造假冒授权书货值上百万元
2018年12月1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上海某公司举报称,当事人廖某某伪造品牌授权书,在营山县某商场销售仿冒“BURBERRY”服装。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抽取部分该标识的服装送往商标注册方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该鉴定,涉案物品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销售,侵犯了博柏利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2019年1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涉案的361件商品依法进行扣押,总货值为1149120元人民币。
由于案值金额较大,廖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9年1月8日,营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营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五】篡改床垫上标识蒙混过关被拿下
2019年10月25日,阆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阆中市某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的“天禧八益”“缘梦八益”两款床垫含有“八益”字样。
经查,该厂于2019年3月26日从新都区某床垫厂签订了《委托加工授权书》,同时从对方购进含有“缘梦八益”字样的床垫标识。在“缘梦八益”床垫使用的图案与合格证上,注册商标“缘梦八益”标识被改变,用金色字体突出使用文字“八益”,用小字弱化了“缘梦”二字,该突出使用的“八益”与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文字注册商标“八益”相同。2019年7月1日,该厂又与崇州某包装公司签订了《委托加盟协议书》,并从对方购进含有“天禧八益”字样的床垫标识,“天禧八益”未取得商标注册证。该厂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的“缘梦八益”商标和“天禧八益”商标与成都八益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八益”相近似,容易与该公司生产的“八益”牌床垫相混淆。
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0年1月,阆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涉案侵权商标标识1114张,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六】配件包装乱贴标违法所得被收缴
2019年1月,根据消费者举报,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嘉陵区某电动车配件部发现,该店从浙江万品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购入“万品汇”牌电动车配件对外销售,配件的外包装上均标注有“专利产品·仿冒必究”字样的专利标识,但该店销售的配件既未申请、也未取得任何专利。经查,该店销售商未建立经营台账,自称其销售的“万品汇”牌电动车配件共获得销售收入11000元。
该店销售商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指的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为此,嘉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对侵权产品的销售,并没收违法所得11000元。
【案例七】专利权早已过期烤兔店冒用多年
2020年3月22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在仪陇县新政镇某手撕烤兔店操作台上,佘某某正在使用的包装袋上标注有“工艺设备专利证书”字样和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图片。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发现,上述标注在烤兔包装袋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终止,终止公告日为2012年8月22日。
在专利权被宣告终止后,佘某某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多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规定,仪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佘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案例八】普通燃气灶具宣称专利产品
2019年9月,在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核准领取专利证书的情况下,王某擅自利用展示牌宣传该公司生产的两款燃气灶具是专利产品,并向顾客销售。
经查,王某在其销售的未被授予专利权的燃气灶具宣传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案例九】明知专利号终止商家还打“擦边球”
2019年9月4日,杜某某在未获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嘉陵区嘉育路从事美容美体服务及护肤品销售业务。经营过程中,当事人明知专利号已经于2015年7月8日被宣告终止,但其仍在其设置的广告宣传材料上标注“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名称为一种减肥药垫……”等内容,并销售减肥药垫收入为4500元。
经嘉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杜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嘉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杜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罚款5500元。
【案例十】申请专利还未过宣传猪肉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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